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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部分省市在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12- 20 10: 58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要求,受县政府安排,县委编办牵头组织各相关行权部门,对照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印发的《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年〕5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广委发〔2017〕14号)要求,梳理了《岳池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部分省市在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审议稿),经十八届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县委编办根据常务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后,代县政府办公室起草文件按程序送审印发。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岳池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级各相关行权部门和省市在岳单位梳理报送了本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清单,县委编办进行了集中审核。

同时,县委编办根据中、省、市关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以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的职能职责,参考周边区市县划转情况,提出建议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使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11月1日,县政府副县长罗红云主持召开研究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划转事宜的专题会议。会议议定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综上,形成了《岳池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部分省市在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0月25日广泛征求31个县级部门和省市在岳单位意见。27个部门(单位)无意见,4个部门提出修改意见12条,采纳6条,未采纳6条。其中,县应急局反馈修改意见2条,采纳1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修改意见7条,采纳5条;县发展改革局反馈修改意见1条,县医疗保障局反馈修改意见2条,均不予采纳。

根据第23次常务会议精神,县委编办有关对照《岳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岳池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部分省市在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岳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39项行政许可事项中的224项县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岳池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5项省市在岳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部分省市在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岳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余下的10项行政许可分别为人行岳池县支行、岳池生态环境局以及乡镇的权力事项,不再本清单公布范围内。)另外,将《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未涉及的、《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中明确的省地震局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纳入《岳池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对应县应急局)。完善后,形成了《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池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部分省市在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的通知》(代拟稿)。

三、主要内容

《岳池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部分省市在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分为《岳池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和《部分省市在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两部分。其中,《岳池县县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含十大类型行政权力事项5245项,《部分省市在岳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含3个在岳单位行政权力共222项。


信息来源: 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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